本书不是像历史上的那些法律史大家(比如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鲁道夫·冯·耶林、特奥多尔·蒙森、弗里德里克·威廉·梅特兰、保罗·维诺格拉多夫、弗里茨·舒尔茨、弗朗茨·维亚克尔、哈罗德·J.伯尔曼,等等)那样用过多的笔墨来描述法学上的“事件史”(一般法学史)或者白描式地处理法学史的素材,而是以“一个中国人的关切”视角去看待历史上的西方法学知识生成的历史(法学知识史),我把法学家们的著作、学说、流派的流变等等均作为寻求解答法学性质及法学知识之问的“素材”。应该说,这样的素材在历史上积累甚久,其浩如烟海、汗牛充栋,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全妥善地掌握和处理这些素材,这样,研究者就必须按照研究的目的来对此进行取舍。另外,本书也不打算完全从法哲学的角度来“审视”所有领域的法律科学(法教义学)知识的性质(当然,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法哲学论述[比如对于法学知识型塑有重要影响的自然法学]、甚至一般哲学论述[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哲学、现代逻辑哲学、语言哲学等等]是不可能回避的),而更关注法律科学的中观理论或中层理论(midlevel theories)——有关“一般法教义学”(general legal doctrine)或“法律总论教义学”(die Lehre der Allgemeien Teile der Rechte)本身的理论素材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历史谱系及演进过程的研究。本书主要分为五篇,分别为“修辞学、辩证术与论题学”“争点论、决疑术与罗马法学”“欧陆中世纪与近代法学流变中的方法论因素”“近代自然科学推进的法学范式”“20世纪法学知识与方法的转型”。